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拟处理告知书
潘继元同学(学号:201511010118):
根据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规定,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。
事实:该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,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
理由:经学院审核该生学业未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。且2019年7月至今也未到学校进行学习、考试。
依据: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请你于2021年10月8日前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。
陈述和申辩告知书
潘继元(学号:201511010118),根据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,学校即将给你退学处理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
请你于2021年10月11日14:30时到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花溪校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会议室进行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到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,并等效于学校已经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。
9001cc金沙以诚为本
2021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