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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仁义退学拟处理告知书及陈述和申辩告知书
2021-10-15 11:46   审核人:

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拟处理告知书

张仁义同学(学号:201511010109)

根据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规定,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。

事实:该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,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

理由:经学院审核该生学业未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。且20197月至今也未到学校进行学习、考试。

依据: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请你于2021108日前,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。

 




 

陈述和申辩告知书

张仁义(学号:201511010109)

根据《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文件第三十四条第(一)款,学校即将给你退学处理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

请你于202110111430时到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花溪校区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会议室进行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到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,并等效于学校已经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。

9001cc金沙以诚为本

20219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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